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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管实验教学中心非计划使用试行办法

日期:2024-10-21 陈莹    点击:[]

经管实验教学中心非计划使用试行办法

方便三学院教师进行非计划实验室使用,和中心数字化管理,特试行下列管理办法和申请流程,试行期间为24-25学年。

一、管理办法

1. 非计划申请人仅限管理学院、物流学院、统计学院三学院正式教师申请人需至少提前个星期提出申请,因经管中心服务的教学等课时较多,临时申请请恕无法安排。

2. 使用时间应为教学外的正常上班时间(周末等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上班)下述两种特殊情况,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OA申请:

(1)若非工作时间,则需提前与中心主任李绚丽老师联系。

(2)使用人数超过80人,周内使用时间超过12课时,也请提前和中心主任李绚丽老师联系。

3. 申请人负责人共同对使用期间的实验室安全和人员安全负责。指定负责人(需为教师)必须到现场负责;师生使用人不允许在本实验室进行与申请内容无关的活动,严禁私自带其他人进入实验室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,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,损坏仪器设备的要按学校及实验室有关规定处理。

4. 负责人认真填写《开放实验室使用登记本》(或《实验室运行记录本》)。

5. 负责人使用完毕后,应及时关闭实验器材,归还所借用实验设备,并与实验室楼层负责人做好实验室交接工作


二、OA申请流程

1. 申请位置:学校OA系统网页端/手机端——行政流程/工作门户。

1)网页端

2)手机端

2.审批流程

申请教师——三学院教学副院长——楼层管理员(2/3楼叶建新、4楼李国友、5楼张鑫月)——中心主任。审核处理时长约为1天。

 

制订单位:经管中心

202410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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